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学院
货物服务采购管理办法
(2017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货物服务采购(以下简称“采购”)行为,提高采购的效率和质量,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或接受相关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等。
本办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等。
本办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
第三条 纳入本办法所规定的采购范围和限额标准的项目,必须由学院组织实施,个人不得自行采购。
第四条 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五条 采购项目按照学院规定需要履行学院内部谈判手续。
第二章采购范围和金额
第六条 采购范围
(一)采购金额未达到学校要求进行招标的项目。
(二)学校招标采购管理中心确认可以自行采购的项目。
第七条 采购金额
(一)预算估计单价或总价2000元(含)-2万元人民币(不含2万元)的项目。
(二)预算估计单价或总价2-10万元人民币(不含10万元)项目。
(三)预算估计单价或总价1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万元)学校确认可以自行采购的项目。
第三章 采购方式
第八条 预算估计单价或总价2000元(含)-2万元人民币(不含2万元)的项目:
(一)采购部门按内部流程上报党政联席会;
(二)党政联席会审批;
(三)审批通过后,相关部门按照内部流程自行采购。
第九条 预算估计单价或总价2-10万元人民币(不含10万元)项目:
(一)采购方式为学院内部谈判。
1.内部谈判是指学院成立采购谈判小组与供应商进行采购谈判。
2.每次采购谈判要填写谈判记录单,参加人员签字确认。
3.通过内部谈判的项目方可进行采购。
4.不少于2名党政联席会成员参与谈判。
(二)采购流程:
1.需求部门提出采购申请,填写内部凭单,经部门领导、院领导审批。
2.审批通过后,成立采购谈判小组进行谈判。
3. 需求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联系不少于3家供应商进行价格和服务的比较,供谈判小组选择约谈。
4. 根据谈判小组意见,党政联席会讨论确定供应商。
5. 需求部门按照谈判记录单与最终确定的供应商签订合同。
6.执行合同手续,履行合同。
第十条 预算估计单价或总价1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万元)学校确认可以自行采购的项目,采购方式同第九条。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党政办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于2017年12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