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庆二十大 永远跟党走 奋进新征程
FLYING COLLEGE OF BEIHANG UNIVERSITY

公开公示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学院信息公开实施管理办法2020.6

撰稿: 发布时间:2022-10-1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院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范围和程序,根据《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北航党政办字〔2011〕4 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凡是与学院教学、科研、管理、教育教学发展等密切相关的重大问题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除党和国家规定的在一定时间内需要保密的事项外,均应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形式和程序予以公开。

第三条学院信息公开应遵循公正、公平、规范的原则,不得危及国家、学校和学院的安全稳定。

第二章  机构、人员设置及职责

第四条学院成立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学院的信息公开工作。院长任领导小组组长,院领导班子成员及学院党政办主任为组员,通过党政联席会履行职能。

第五条学院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公室。党政办公室会同学院其他内设部门、工会,做好学院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公开的内容

第六条学院应当主动公开以下信息:

()学院名称、办学地点、办学层次、办学规模、机构设置、领导设置等基本情况;

()学院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学院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招生录取相关规定等;

()学科与专业设置,课程与教学计划等;

()学生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与勤工俭学的申请与管理规定等;

()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教师争议解决办法等;

()收费的项目、依据等;

()财务、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

()对外交流与中外合作办学情况

(十一)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十二)学院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认为应当公开的其他事项。

四章   公开的形式

第七条充分发挥党委会、党政联席会、全院大会、部门例会、支部会议等会议形式,及时按要求通报学院重大事项、发展规划、各项制度的修订及落实;

第八条通过学院网站、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化手段进行信息公开;

第九条设立院务公开栏,及时更新信息;

第十条建立畅通的渠道,及时将学院院务公开的文件上报学校有关部门;

第十一条及时召开各种形式的教师座谈会和学生座谈会,通报学院工作,听取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按年度编订学院规章制度汇编,以供查阅。

第五章   信息公开的程序

第十三条院务公开制度是学院各项工作的基本管理制度,各部门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和积极配合,并按照学院整体要求,结合部门工作职责,对照本制度中所涉及的内容,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第十四条部门列入院务公开工作内容的事项,公开前须视其具体内容性质提交分管领导审核后再予以公布;涉及学院的重大事项须经党政联席会研究批准后再予以公布。

第十五条各部门应做好院务公开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各业务部门每学期末配合党政办编制学院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将相关材料进行统一归档。

第六章   监督与保障

第十五条学院党委负责对学院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学院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教职员工年终考核内容。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分享到新浪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