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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公示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学院预算管理办法

撰稿: 发布时间:2022-10-1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预算管理办法》(北航财字[2011]16号)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预算执行工作管理办法》(北航财字[2011]7号)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学院预算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立足基础管理和制度建设,构建规范化财务管理体系;促进增收节支,从严从紧编制预算,合理规划资金收支,保障学院运行发展;完善预算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和监督预算的执行;积极探索预算绩效评价,紧密围绕学院发展规划,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条  学院预算管理工作主要包括收入和支出预算的编制、上会、批复、执行、调整、监管。

第四条  学院预算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和职能:

党政联席会是学院预算的最高管理机构,负责学院预算和预算调整的审定、批复工作。

党政办公室是学院预算的管理机构,负责学院预算的汇编,提交上会,执行监管以及问题汇总和研究解决工作。

教务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是学院预算的分管机构,负责本部门预算的编制以及相关意见建议的反馈。

第五条  学院院长和书记对预算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党政办主任负主要责任,部门主管领导对分管部门的预算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二章  预算的编制

第六条  学院预算的编制内容主要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第七条  学院收入预算的编制流程如下:

第一步  党政办收到学校财务处下发的预算编制通知后,按照要求编制预算草案。

第二步  党政办提请党政联席会审批预算草案。

第三步  党政办根据党政联席会批复意见修改预算草案并再上报审批。

第四步  党政办将预算终稿上报学校并负责完成相关上报流程。

第八条  学院支出预算的编制流程如下:

第一步  各职能部门收到党政办下发的预算编制通知后,按照要求编制预算。

第二步  党政办汇总和初审后下发预算草案核对稿。

第三步  各职能部门再次核对预算草案,并将反馈意见报党政办。党政办根据反馈意见修改预算草案,形成预算终稿提请党政联席会审定。

第四步  党政办将党政联席会审定结果下发各职能部门。

第五步  党政办执行批复的预算方案。

第九条  收入预算原则上根据与航空公司签订的培养合同进行预测申报。

第十条  支出预算由各职能部门根据实际支出需要进行测算,包含归口管理的所有经费,测算结果应客观、准确、详实。学院将根据具体情况对各部门预算进行统筹规划。

第十一条  支出预算包括学院运行费、学生成本和飞行训练费支出。运行费是指学院日常行政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课酬、工资等。学生成本是指与学生相关的日常支出,主要包括:伙食费、体检费、服装费、出国手续费、学生活动费用等。飞行训练费是指学生飞行训练费的支出预算。

第十二条  特殊重大项目预算由学院党政联席会确定总体额度,由项目主要负责部门上报明细项目。

第十三条  对于支出预算的新增项目,申报部门应就其增加的原因、必要性等情况做出详细说明,必要时安排上会答辩。

第三章  预算的执行

第十四条  应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党政办严格按照预算进行支出。

(二)党政办认真组织核算,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管,对日常支出实行项目余额控制。

(三)党政办对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及时梳理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上党政联席会汇报并通报各职能部门。

第四章  预算的调整

第十五条  党政办对经费分项进行额度控制,每个分项都必须在规定额度内支出,不得超支。分项额度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整,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采用如下流程:

填写《飞行学院预算经费额度调整(追加)申请表》,详细说明调整原因,经办人和部门主管领导分别签字后,提交党政办审核,审核通过后予以调整。增加新预算支出项目以及追加预算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须报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方可予以调整。

第十六条  学院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集中预算调整,调整时间为每年中旬。

第五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党政办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于2017年12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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