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预算管理办法》(北航财字[2011]16号)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预算执行工作管理办法》(北航财字[2011]7号)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学院预算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立足基础管理和制度建设,构建规范化财务管理体系;促进增收节支,从严从紧编制预算,合理规划资金收支,保障学院运行发展;完善预算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和监督预算的执行;积极探索预算绩效评价,紧密围绕学院发展规划,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条 学院预算管理工作主要包括收入和支出预算的编制、上会、批复、执行、调整、监管。
第四条 学院预算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和职能:
党政联席会是学院预算的最高管理机构,负责学院预算和预算调整的审定、批复工作。
党政办公室是学院预算的管理机构,负责学院预算的汇编,提交上会,执行监管以及问题汇总和研究解决工作。
教务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是学院预算的分管机构,负责本部门预算的编制以及相关意见建议的反馈。
第五条 学院院长和书记对预算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党政办主任负主要责任,部门主管领导对分管部门的预算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二章 预算的编制
第六条 学院预算的编制内容主要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第七条 学院收入预算的编制流程如下:
第一步 党政办收到学校财务处下发的预算编制通知后,按照要求编制预算草案。
第二步 党政办提请党政联席会审批预算草案。
第三步 党政办根据党政联席会批复意见修改预算草案并再上报审批。
第四步 党政办将预算终稿上报学校并负责完成相关上报流程。
第八条 学院支出预算的编制流程如下:
第一步 各职能部门收到党政办下发的预算编制通知后,按照要求编制预算。
第二步 党政办汇总和初审后下发预算草案核对稿。
第三步 各职能部门再次核对预算草案,并将反馈意见报党政办。党政办根据反馈意见修改预算草案,形成预算终稿提请党政联席会审定。
第四步 党政办将党政联席会审定结果下发各职能部门。
第五步 党政办执行批复的预算方案。
第九条 收入预算原则上根据与航空公司签订的培养合同进行预测申报。
第十条 支出预算由各职能部门根据实际支出需要进行测算,包含归口管理的所有经费,测算结果应客观、准确、详实。学院将根据具体情况对各部门预算进行统筹规划。
第十一条 支出预算包括学院运行费、学生成本和飞行训练费支出。运行费是指学院日常行政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课酬、工资等。学生成本是指与学生相关的日常支出,主要包括:伙食费、体检费、服装费、出国手续费、学生活动费用等。飞行训练费是指学生飞行训练费的支出预算。
第十二条 特殊重大项目预算由学院党政联席会确定总体额度,由项目主要负责部门上报明细项目。
第十三条 对于支出预算的新增项目,申报部门应就其增加的原因、必要性等情况做出详细说明,必要时安排上会答辩。
第三章 预算的执行
第十四条 应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党政办严格按照预算进行支出。
(二)党政办认真组织核算,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管,对日常支出实行项目余额控制。
(三)党政办对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及时梳理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上党政联席会汇报并通报各职能部门。
第四章 预算的调整
第十五条 党政办对经费分项进行额度控制,每个分项都必须在规定额度内支出,不得超支。分项额度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整,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采用如下流程:
填写《飞行学院预算经费额度调整(追加)申请表》,详细说明调整原因,经办人和部门主管领导分别签字后,提交党政办审核,审核通过后予以调整。增加新预算支出项目以及追加预算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须报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方可予以调整。
第十六条 学院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集中预算调整,调整时间为每年中旬。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党政办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于2017年12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