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公示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学院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撰稿: 发布时间:2022-10-1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上级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杜绝乱收费现象,按照《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收费管理办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学院与师生服务、学生教学和学生准军事化管理相关的各类收费。

第三条学院收费均应符合国家和学校的各类规章制度规定。

第四条学院收费应遵循公开、公平、规范的原则,不得侵害学校、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以及危害国家、学校和学院的安全稳定。

第二章  组织、人员设置及职责

第五条参照学校“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执行。

第六条学院党委会、党政联席会是学院收费工作的领导机构,主要职责:指导、监督和管理学院收费;检查、执纪和问责违纪违规行为;对收费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如:收费项目设立、收费标准变更、收费对象和范围变化等进行审议。

第七条学院党政、教学和学生工作办公室为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完成具体工作。

(一)涉及教职工的收费归口党政办负责;

(二)涉及学生教学的收费归口教学办负责;

(三)涉及学生日常管理的收费归口学生工作办负责。

第八条学院党委书记和院长作为收费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严控内部管理机制,履行监督检查和督促整改等职责;学院党政办、教学办和学生工作办分管领导为收费管理工作的二级责任人,具体负责完成实际工作,履行审批上报和组织落实等职责。

第三章  收费程序

第九条审批、备案:

(一)各类收费必须经学院党委会、党政联席会审批通过,报学院党政办备案后方可执行;

(二)各部门严格执行审批备案程序,未经批准,不得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对象和范围;

(三)收费审批包括申报审批和变更审批,归口管理部门必须提供真实、完整、合规的审批材料;

(四)审批材料包括:收费理由和依据、收费标准或金额、收费对象和范围、收费计划和成本测算、学校规章制度和已有批准文件、同类型收费调研情况、收费支付方案等;

(五)审批流程为:经办人准备审批材料——归口管理部门出具审批意见——归口管理部门报党委会审议——归口管理部门报党政联席会审核——进行结果公示——经办人执行实施;

(六)如需上报学校主管部门审批的收费,由归口管理部门准备材料,党政办协助办理。

第十条核算、收支

(一)学院收费一律由党政办财务负责核算和管理;

(二)所有收费均应执行“收支两条线”原则,必须全额上交学校财务处,再由学院党政办协调与学校进行费用的结算与分配。学院党政办应保证各项费用收支及时;

(三)所有收费均需专款专用,禁止腾挪乱用;

(四)所有收费均需按照学校有关票据管理规定要求,开具财务票据,涉税项目依法纳税;

(五)相关费用支出按照学院现有财务报销流程执行:经办人填写内部财务支出凭单,提供审核材料——归口管理部门领导审批签字——学院主管领导审批签字——交学院财务办理。

第十一条收费公示

归口管理部门做好收费公示工作,通过学院公示栏、网络群站等方式对收费信息进行全面公示,主动接受学院师生、家长等的查询和监督,未经公示不得收费。公示信息应及时更新,确保合法合规。

第四章  收费监督审查

第十二条严禁学院任何部门利用收费私设“小金库”,留存现金或存放个人账户。

第十三条学院党委定期委派专人对学院收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归口管理部门须积极配合,按照要求如实提供材料。

第十四条凡是不按照学校和学院管理规定执行,涉及乱收费、私设“小金库”等违规违纪行为,学院将严肃查处,相关责任人依规依纪追责,涉及违法犯罪的,上报学校依法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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